视焦点讯!东阿阿胶: 独立董事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
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
对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的独立意见
根据《公司法》
(相关资料图)
《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》
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
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及《公司章程》
等有关规定,作为东阿阿胶股份有限公司(以下简称“公司”)独立
董事,我们认真审阅相关材料,基于独立、客观判断原则,对公司第
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,发表如下独立意见:
一、关于增补董事的独立意见
经审阅相关资料,我们认为丁红岩先生的教育背景、任职经历、
专业能力和职业素养能够胜任公司董事的要求,丁红岩先生不存在
《公司法》等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以及《公司章程》规定不得担任
公司董事的情形,也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并且禁入
尚未解除等情形。其任职资格,符合《公司法》
《公司章程》及《上市
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 号——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》等规定的条
件。我们一致同意,增补丁红岩先生为公司董事。
二、关于聘任高级管理人员的独立意见
本次公司聘任高级管理人员事项的提名、审议和表决程序,符合
有关法律法规、规范性文件和《公司章程》等规定,不存在损害公司
及其他股东利益的情况。
经查阅丁红岩先生、李庆川先生的个人履历等相关资料,不存在
《公司法》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,未受过中国证
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,未因涉嫌犯罪被司法
机关立案侦查或涉嫌违法违规被中国证监会立案稽查,不是失信被执
行人。上述人员均具备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,以及担任高级管
理人员所需的职业素质、专业知识以及工作经验。
综上,我们同意公司第十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对上述事项的表
决结果。
独立董事:张元兴、文光伟、果德安
二〇二三年六月十三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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