天天快报!朝阳法院发布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 面对家暴应有意识留存证据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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遭遇家暴时如何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?朝阳法院日前发布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》,并通报典型案例。去年一年,朝阳法院共办理人身安全保护令案件44件,签发人身安全保护令37份,平均签发时长仅1.5天。
朝阳法院王四营人民法庭庭长李甲军介绍,人身安全保护令是人民法院为了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子女、特定亲属的人身安全而作出的民事裁定。其作为特殊民事程序,在申请、审查、执行等方面具有高度独立性,受害者可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申请,不需要依托离婚诉讼或其他诉讼,也不需要交纳诉讼费用。法院会在受理受害者申请后72小时内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,情况紧急的会在24小时内作出。
“人身安全保护令的被申请人主要为家庭成员,但也包括除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,例如共同生活的儿媳、女婿、公婆、岳父母以及其他有监护、扶养、寄养等关系的人等。”李甲军说,今年1月1日实施的《妇女权益保障法》首次将婚姻关系或恋爱关系终止后仍存在的纠缠、骚扰、暴力行为纳入被申请范畴,进一步强调了对妇女人格权益的保护。
朝阳法院发布的《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指南》,以17组问答明确了家庭暴力种类、人身安全保护令申请人范围、申请条件、申请方式、申请材料、申请书范式、签发条件等实体及程序性事项。指南明确,除《反家庭暴力法》第二条规定的家庭暴力的常见形式外,实践中冻饿以及经常性侮辱、诽谤、威胁、跟踪、骚扰等精神或身体侵害行为也均属于家庭暴力。
指南还落实了人身安全保护令代为申请制度。近亲属、公安机关、妇女联合会、居民委员会、村民委员会、救助管理机构等在发现相关受暴事实时,可依法及时指引受害者申请或依法代为申请人身安全保护令。
实践中,大多数当事人缺少证据收集意识,导致其申请因“证据不足”而被驳回。指南明确了相关证据种类,受害者可以根据个人情况,在遭受家庭暴力时有意识地留存、收集证人证言、伤情照片、医疗机构证明、出警记录等证据。